恶意透支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在不同地点频繁使用、取现,每次使用取现的金额都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最后形成大量透支再携款潜逃。
(二)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弄虚作假,伪造身份证、私刻公章、伪造保函证明等骗取发卡行的信任,从而领取并持有信用卡之后进行恶意支。
关于恶意欠款的后果:恶意欠款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或者规定期限的,仍然与银行保持者联系,一般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属于欠钱没有还的问题,银行可以去法院起诉,然后法院判定持卡人还钱,依法执行你的个人其他财产。
但是如果持卡人欠款后故意避而不见,超过期限或者经过银行催告仍然不还,并与银行失去联系,银行可能就会判定持卡人恶意透支了,就会去公安局报案,立案侦查,这样就会依据刑法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