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经销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合同期限:时效为 年(自签定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第一批货款到甲方账户后生效,合同执行壹年后方可提前终止,如经销商提出提前终止时,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制造商,并结算完成后,方可可终止合同,如经销商三个月未进货,而该区域销售较好,制造商有权终止本合同.
文件的归还:合同终止后,经销商应将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并办理合同中相关手续.
乙方进货(购进)的制造商的易越牌第一批产品,因销售困难,可以在三个月内向甲方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第二批后不矛退货(除产品质量问题外),乙方退换货时,应保证产品包装完好,配件齐全,产品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运费由乙方负担,超过三个月不得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易越电动车维修等售后服务由各地经销负责.免费保修期间有质量问题的配件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并退回旧件,根据保修情况以旧件更换新件.保修期外用维修用配件的种类和数量由乙方根据需要确定,但必须保证及时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并得到客户的确认.合同期内,甲方按出厂价为乙方提供配件,如乙方用于销售则运费由乙方承担(详见附后清单).如一年内遭客户十次以上投诉,则还不矛返还.如严重损坏甲方声誉的,将视情况没收风险金,严重的直至诉讼法律.
约定乙方应在合同期内年度完成 台销售量,以此作为考核奖励依据.完成销售计划时按每台车50元作为返还给乙方.返还方法以每贰佰台为一单位,完成一个单位数量后,先返还30元/台,作乙方为广告,宣传及维修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在年终结算时,未被多次投诉的再返还20元/台作为奖励.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无须支付和返还该费用.
甲方欢迎乙方对公司的经销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如被采纳,甲方将支付一定的奖金,乙方应积极响应优化的销售方案,为打好品牌做好各项工作,尤其是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公司将视具体区域的销售情况,投入宣传和销售活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