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其他中外合资经营项目,主要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施行前已批准成立且在该批准有效期限内的外资项目,以及利用中方原有场地,从事工业、农业、种植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生产型项目,可按缴纳土地使用费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外资企业用地。(《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第二、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以上文件中未明确具体条件,目前按上述所列条件操作)。
2?用地范围内原房屋土地权属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取得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批准文件。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取得外经贸部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