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6)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0)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1)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12)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13)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