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签订项目谅解备忘录。私营合同商编制的第一个技术建议书提交给项目主管当局后,如果其技术参数和内容能满足当局要求,那么该合同商在履行完当局规定的一些标准后,将会与项目主管当局进行新一轮的谈判并研究对第一个建议书的适当修改,在此基础上,双方将签订项目谅解备忘录。
第三阶段:签订特许权协议或意向书。当有关项目的特许运营期限和条件等经双方谈判确定后,项目部门将会与合同商签订特许权协议或意向书。在这个阶段项目主管当局的许多政府机构将会参与其中。
第四阶段:项目安排和组织。在获得了项目主管当局的特许权后,私营合同商将为此项目专门建立一个项目公司。在这个阶段中,凡是直接或间接涉及该项目的参与者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得到最后的确认与固定对于一项国际项目融资,例如bot,私营合同商通常要在项目所在地,按照该国的法律设立一家专门的项目公司,业主授予该公司在特许期限内进行项目设计、施工、融资管理、运营和维护其产业方面的特许权,然后要求该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届满后,将合同设施在其良好状态的情况下免费移交给业主。这样一旦该私营合同商被授予特许权后,它就必须首先设立项目公司并开始融集资金,以便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与其他单位签订其他有关协议。特许项目公司可以选择自己来运营和维护其产业,也可以委托或包给其他单位运营。在国际项目融资中,项目的私营合同商通常起到如下方面的作用:咨询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的承办者:与项目主管政府进行特许权谈判,并为项目进行推销股份等融资工作;③施工承包商:对项目设施进行施工,通常是按总承包交钥匙方式进行的;④股本持有者:在项目公司中,当该公司有利润时,其股本持有者可收取利润分红。
第五阶段:实施施工。在这个阶段中,私营合同商将进行实际的项目施工和执行实施,并进行进一步的项目融资工作。项目施工所通常采用的最普通方法是交钥匙固定价格承包方式。承包商的总包价格不得随通货膨胀而浮动,而且承包商必须对不可预见的场地情况承担风险。国际项目融资的建设合同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工期提前可获得奖金;而延误则要被罚款。由于项目融资比传统项目的施工组织更复杂,因此,为了保证施工工作的合理进行和正确执行,承包商常雇佣独立
的检查机构对项目进行监察,施工设计、施工质量和费用控制以及对项目的管理,都由独立的检查者进行检查。参见图1.6所示。
第六阶段:项目运行。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者将管理合同设施,并负责在该阶段中收回投资和适当的利润,以归还贷款,支付运营费用、政府税收及股东分红等。
第七阶段:设施移交。在规定的特许期限到期后,合同商通常就将合同设施的所有权或业主权无偿归还给政府当局或其指定的接收单位。
二、项目的融资阶段。项目的融资可以分成概念阶段和实施阶段,概念阶段也就是融资前期阶段,主要包括经济可行性及初步融资和商务计划;实施阶段包括实施和融资计划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