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创新性和适用性的TOT融资方式,近年来在我国也有了尝试性的运用。河南省新乡电厂新厂项目是1993年以TOT方式进行建设的一个较早案例。近年来,上海市在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方面,盘活基础设施资产存量、出售部分专营权的做法也是采用了TOT方式。上海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建设投入22亿元,通过出售49%的专营权,加上评估升值等因素,共筹资25亿元,用于徐浦大桥的建设。沪嘉、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也采用了这种融资办法。其他一些省市也进行了转让公路经营权等方面的尝试。实践证明,这种方式避开了BOT方式的风险和复杂性,易于达成合作,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既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又为建成项目引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是一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项目融资方式。
ABS项目融资方式是指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它可以不受原始权益人自身条件的限制,绕开一些客观存在的筹资壁垒,实现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大量资金的目的,这一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相当一部分技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由于信用级别较低、放款风险高而不易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或抵押品,难于获得银行贷款,ABS融资方式正好解决了这一困难。在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鼓励境外融资的形势下,是一种有前途的融资方式。
近年来融资租贷业在我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融资租贷业务主要由国内外银行、专营租贷公司和贸易公司合作承担、开展,为国内客户引进先进设备克服资金困难服务。多数机构以融资性进口租贷业务为主,国产设备国内租贷业务开展范围不广,出口租贷业务更是少见。我国的专营租贷机构以中外合资企业为骨干。我国国际租贷规模最大、效果最好的是民航系统,到1992年底,民航通过杠杆租贷融资方式共租借了125架大中型客机,累计融资达46亿美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融资租贷业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占全部设备投资额的比重较低,仅约1%,而美国和韩国分别达到了32%和22%;此外是欠租现象严重。虽然为促进我国租贷业的健康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有理由相信其前景是光明的。总之,融资租赁适合于具有前景好的项目但又缺乏资金的企业融资,同时也为国有企业闲置设备和资产的盘活提供了机会,在我国必将成为企业设备投资的重要融资方式。
非国有经济部门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他们对金融支持与服务存在着很大的需求,项目融资方式在这一领域将大有用武之地。近年来世界银行集团在我国推行致力于促进中国私营企业投资的贷款政策。至去年底止,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的国际金融公司以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承诺了40个中国项目,并完成了11个项目的融资。此外,国际金融公司还将支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的重组、商业化及所有权结构改制提供项目融资支持,受到我国政府的欢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项目融资方式在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融资领域中将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正逐渐成为以效益为中心、独立审贷、具备风险防范机制的商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方式有助于控制信贷风险和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有逐步被国内商业银行采用的趋势。中国工商银行前不久首次采用承办BOT项目信贷业务方式,分别对上海卢浦大桥、外环线越江隧道工程发放为期15~18年的长期项目贷款15.5亿元和12亿元。上述项目是上海市政府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后,改变以往由政府包办的办法,实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分体实施,通过向社会招标产生业主,由业主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业主特许经营权,业主以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并辅之以工商银行作为业主投保的各种商业保险和施工单位出具保函的第一收益人的担保方式向工商行借款。项目融资方式较好地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有效地控制和降低了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风险。工商行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运用项目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近年来,国内金融机构转换经营机制、注重防范金融风险,纷纷推出项目融资金融服务业务,包括飞机、船泊、大型设备国际租赁融资,国际银团贷款配套国内贷款的项目融资,国际资本市场项目直接融资等多种金融服务品种。说明我国金融业正逐步与国际接轨。
我国早期的项目融资方式以吸收外资为重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项目融资方式必将在国内信贷方面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
二、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增长中投资所占的贡献份额大约为50-60%,1997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最终消费、投资和进出口净额三个项目对新增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为33%、40%和27%,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最高。我国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投资需求拉动和投资供给推动的,这一特点符合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阶段的一般共性。因此,要保持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增长,必然要保持资金投入的增长,固定资产
“十五”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将面临一系列战略性的调整与转变。其内容主要有:(1)国家仍将执行扩大内需的方针,促进基础设施、科技和教育设施、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2)积极发展以信息、生物工程、新型材料环保产业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质量提高;(3)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在促进西部的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同时,实现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4)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推进国内产业组织调整、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相关产业应对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这些战略措施的实施都将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的增幅。
我国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年均增长7.2%。以此为基础,有关部门预测“十五”时期我国GDP总额累计将达到56.4万亿元(1999年价,下同),全社会投资预计完成20.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平均为36.4%,年投资平均增长8.5%。根据历史数据,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GDP的比重约为30%,以此估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将达到16.9万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只有广开融资渠道,广泛吸收国内外资金,才能满足需要。
另一方面,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政策鼓励下,非国有经济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199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增加额中,非国有企业的贡献率达到了81%。非国有企业除三资企业具有较顺畅的融资渠道外,民营企业普遍缺乏资金来源渠道,已成为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瓶颈。因此,培育资本市场,发展多种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中小金融资机构,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加快民间投资的增长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项目融资作为符合国际惯例的融资方式,开劈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控制金融风险和提高投资效率。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条件下,必将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政府关于项目融资的政策导向
由于我国开展项目融资工作的时间比较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项目对外融资行为不够规范,容易造成项目投资风险加大、融资成本较高和投资应得利润减少,甚至出现国内金融机构对外提供还款担保导致偿债责任增加等问题。
为了控制外债余额的过快增长,充分发挥外资的使用效益,从而更有效地利用国外资金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从1996年开始国家计委对借用中长期国外贷款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全口径计划管理,将项目融资方式列入指导性计划管理。在此基础上,1997年国家计委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融资方式的运作,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目前,项目融资在我国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大、还贷能力强、投资收益稳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部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特别是上述行业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项目)。一般来说,项目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美元,对外融资额至少在1500万美元以上。鉴于项目融资方式对国家外债的总量平衡存在一定影响,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国家规定:凡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的项目,不论限额以上还是限额以下,均需报国家计委审批并统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 划。
在目前情况下,项目融资的扩大推行还面临许多技术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融资所要求的资信能力、知识、技术和经验都比较复杂。大多数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建设项目,基本上是依赖外方投资者的融资渠道和信用能力来进行融资,而国内投资者的融资能力和经验相对较弱。因此,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建设的项目,正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加强规范化管理,逐步扩大范围。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发展项目融资方式,不仅要立足于利用外资,而且要借以挖掘国内资金潜力;发展项目融资方式的直接目的是筹资,同时也能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因而,近年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和推动项目融资方式的发展。其中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