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有责任偿还贷款银行在实施由抵押协议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那些与抵押协议有关的行为或者不行为所导致的诉讼、审理、索赔和请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抵押人负责连带地承担和支付与抵押协议有关的所有印花税、公证费、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和税赋,并对于因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上述税费而引起银行的任何成本和开支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抵押人不履行抵押协议以上所规定的债务时,贷款银行得对上述有关当事人由此而造成任何损失予以补偿。应贷款银行的请求,担保人应按本条款的规定向贷款银行偿还该笔款项,并按照贷款协议所规定的利率,向贷款银行支付从贷款银行提出请求之日起一直到抵押人向贷款银行偿还该款项为止的期间该笔款项的利息。如果贷款银行在任何时候获悉任何后继的抵押、转让、留置或者其他将影响全部或者部分抵押权的事件或者交易等时,贷款银行可以在其帐簿下为抵押人开设一个新的帐户。从那时起, 贷款银行在抵押人没有规定任何比例的情况下将把抵押人或者其它代表抵押人支付给贷款银行的款项,记入贷款银行为抵押人所开设的新帐户之中,并以此款项来抵偿抵押人所欠贷款银行的款项。当贷款银行在其帐簿上为抵押人设立数个帐户后,如果出现加速还款事件或者贷款银行收到任何有关后继费用或者其他超过贷款协议所允许范围的、影响全部或者部分抵押物利益的通知时,贷款银行无需事先通知抵押人,即可以将抵押人帐户上的全部或者部分盈余数额划入另一个应该支出的帐户。贷款银行除了可以享受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普通的留置权或者类似的权利之外,还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随时将抵押人在贷款银行中的现存帐户予以合并和统一,将抵押人其中一个或者数个帐户上盈余数额划入另外应支付款项的帐户之内,用以抵销和清偿抵押人基于担保责任或者其他原因所欠贷款银行的款项。贷款银行所收到的一切款项,除依法应优先于抵押权而予以现行给付的之外,将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