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肯定性条款是指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在投资期内应该从事哪些行为的约定;否定条款(negative covenants)是指被投资企业管理层不能在投资期内从事哪些行为的约定。
(3)优先购买股权,即在被投资企业IPO前如果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私募股权投资商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共同卖股权,即在被投资企业IPO前,如果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投资商有权按照拟卖股的股东与第三方达成的价格和协议,参与到这项交易中,按原有股东和私募股权投资商在被投资企业中的目前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
(5)股票被回购的权利,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被投资企业应该以一个约定的价格买回投资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的被投资企业的股票。
(6)强制原有股东卖出股份的权利。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投资商有权要求原有股东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必须按投资商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按与投资商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
(7)创始人股东、管理层和主要员工对投资商的承诺包括:签定一定期限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和非竞争协议。
投资商最初的决定是基于企业投资商提供的信息,如果发现这些信息是不真实的,或保证人所承诺的事情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必须向投资商做出赔偿,投资商通常要求增加企业的股票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