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实际资金需要,就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全程融资顾问,开展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意向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 万元(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若与银行达成合作,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2、融资期限: 年(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若与银行达成合作,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3、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要求,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限于上述内容。
1、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自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融资事宜;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自双方签订融资顾问协议之日起后至2个月,到期后,协议自动解除。
1、若融资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融资金额 2.5%,作为乙方的融资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当日内支付融资顾问服务佣金。
2、融资不成功不收费(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3、融资成功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罚金。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乙方推荐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将视乙方融资顾问成功,甲方就必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全额度的佣金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