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这两项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为2万元和100万元。《通知》进一步表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根据《通知》,今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万元,利率可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而《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具体条件及微利项目的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提高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同时,鼓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小额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为配合此项政策的顺利出台,中央财政将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据介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2002年开始实施,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5亿元,贷款余额78.9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累计安排贴息资金19.37亿元,直接或间接带动了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实现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于扩大就业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