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将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10年,网络购物买卖双方必须用实名。
近日,商务部在其官网上挂出消息,表示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并将两个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据了解,我国虽然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但针对电子商务的模式规范尚处于空白状态。而两《规范》对企业来说,可规范企业行为,便于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对外交流,可以使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有章可循。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在《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中提出,不论B2B、C2C、B2C等任何电子商务形式,网络购物交易方须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据商务部相关人士解释,“网络购物交易方”是指网络交易双方,也就是买家和卖家。据了解,像B2B等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目前已实现双方实名制,而C2C、B2C这种个人交易为主的电子商务模式,网络购物平台均针对卖家要求实名,而买家却未强制要求。两规范还要求,用户注册信息、交易数据记录等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至少保存10年,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至少保存两年。在两部规范中,记者均未发现涉及征税内容。
对这两个规范,国内的C2C交易平台淘宝网相关负责人称,从技术上来讲,对买家实名不是不能,而是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买家实名的情况下,他们按照普通线下的消费习惯,只对卖家进行了实名制要求,以保证出售商品的质量和可靠性,没有对买家实行实名。如果国家出台法律法规要求买家实名,淘宝肯定会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某网店卖家徐先生认为,保存交易数据十分必要,可为处理交易纠纷提供依据。
但目前的规范还是引起了一些人对部分条款的争议。如果《规范》通过,今后在网上买东西也需要实名登记。因此有网友担心,买家也实行实名制会导致泄露个人隐秘信息。而某位网络卖家认为,网络业的竞争异常激烈,三五年就可能倒下一大批网站,这些已倒闭的网站怎么可能保存数据呢?某网一位经营二手手机的商家则认为,“每天的交易次数非常多,每个顾客的信息都保留下来太麻烦,也不现实。对于大型网站来说,存储10年的数据技术上没有任何问题,但对中小型电子商务网站是个考验”。
从2002年的18亿,到2007年的594亿,中国网购市场每年都保持了100%左右的发展,但和网络购物发达地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2.1亿人,有4640万人使用网络购物,占网民总数的22.1%。而美国已经达到94%,最高的韩国,更是高达99%。2007年中国网络购物在整个零售市场的比重,只有0.63%,而美国已经超过3.72%,是中国的5.9倍;韩国更是高达8.65%,是中国的13.7倍。
第三方分析机构艾瑞咨询最新研究表明,在美国,网购总量已经占到社会零售市场的3.72%。可仍有24%的用户认为购得的产品与网上提供的图样不符。目前,中国网购总量只占到国内社会零售总量的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