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获悉,针对评级行业备受诟病的“发行人支付模式”,新公司拟改变这一游戏规则,从“发行人支付模式”转变为“投资人支付模式”,以保证评级结果的独立性。新的支付模式一旦建立,无疑将对中国的评级行业带来深刻影响和巨大冲击。
对于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以穆迪为代表的信用评级机构的失职运作负有重要责任,那些曾经获得“投资级”评级质量低劣的次贷垃圾证券金融产品,在金融危机之后纷纷遭到降级。信用评级公司对投资者的误导,引发了全球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愤怒,评级行业的收费机制即“发行人支付模式”受到最多质疑。在这一机制下,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一位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诚信)人士对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此举表示积极响应,“如果能转变为投资人支付模式最好,我们也不想一直笼罩在利益冲突的质疑中。”但他亦指出,这种模式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一个证券产品发行初期,根本不知道谁是投资人,“这也是国外的评级业运行这么多年一直无法转变为投资人支付模式的原因之一。”
他认为,如何建立一个事后收费制度,可能需要一个政府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来协调,“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来引导和协调,不失为一个恰当的方式。”
在中国目前信用评级市场上,具有信用评级资格的国内机构主要有五家,分别为中诚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资信)、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远东)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
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中,目前只有标准普尔尚未入股中国评级企业,除大公国际为民营企业外,穆迪、惠誉分别持有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49%的股份,新华财经公司以自然人代持方式持有上海远东50%的股权,标普与新世纪签署技术服务协议。上海远东因2007年上海“福禧短融券偿债危机”,近年评级业务已全面萎缩。
目前,中诚信和联合资信大约占评级市场70%的份额,大公国际和新世纪占约30%的市场份额。
一位在美国个人评级机构任职的业内人士认为,对企业信用评级的模式,可以参考国外对个人信用评估的模式,让私营评级机构与公有评级机构竞争,类似于私营邮递公司与公立邮局竞争的模式,政府在收费、评级方法、透明度等方面可以对公有评级机构有较大的影响或约束,进而引导和规范整个评级市场。
另外,与美国以sec作为主管部门、以《证券法》来规范评级行业和国家信用体系相比,中国评级行业尚处于多头监管状态。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对评级行业的监管权利。同时,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中国征信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制约着征信体系的发展。
此前,6月16日,美国参众两院议员通过议案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并由美国证监会设立一个中介机构,由该机构而非债券发行方来选择评级机构,提供初次评级。该中介机构将研究以抽签或轮转等机制,向评级机构分派工作,亦会考虑过往表现良好的小型评级机构,在日后可获分配更多评级工作。新的管理模式意图避免信用评级机构目前既要争夺客户,又要为客户评级收费这种利益冲突的商业模式。美国参众两院亦在探讨是否需要全面革新信用评级公司的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