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一般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经债权人多次催收,债务人恶意拖欠的情形。发律师函之前,债权人应在前期做足大量的催收铺垫工作,以便给债务人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重压之下,突然而至的律师函往往能彻底击溃债务人的心理防线而迫使其乖乖付款。
通过这种方式能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所以针对比较忙没有时间进行催收的人可以选择。
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两种,其作用是防止债务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防止债权人在胜诉后面临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所以在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催收之前,债权人应首先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以预防诉讼风险。
在债权人手中持有债务人签发的货物签收单、对账单、票据、欠条、还款计划等直接证明债权存在的单据或证据时,如果债务人出现抽逃资金、存心赖帐、恶意拖欠等情况,债权人适合选择果断提起民事诉讼。待获得胜诉判决后再据以申请执行。不仅能收回应收帐款本金而且能获得违约赔偿金与银行利息。
债务人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一般会认真评估法律风险。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赔偿金与银行利息,债务人此时一般会产生偿债息讼的意愿,此时债权人可见机行事,只要债务人有诚意且具备清偿能力,不妨向法庭申请调解。通过法庭斡旋与债务人取得共识,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不战而屈人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