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T=P-M/N(30-20)
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证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5.5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