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的旅游收入,一度占据登封财政收入的1/3强,目前主要围绕少林寺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也约占地方财政的1/3。政府的意图是,将各旅游资源捆绑在一起,带动整体旅游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少林寺并不愿意完全与地方经济捆绑在一起。少林寺一直以来的目标,是从景点联票中独立出来。
此前,少林景区直接由登封市政府管理,07年后,由嵩管委统一管理登封市的景区,虽然是同一套班子,但可能经营思路有变。如嵩阳书院景区、中岳庙景区,原本自己卖票,每年的营业额在200万元左右。嵩管委为使景区一体化,每年从少林景区的收益,拨给这两个景区各500万元,交换其售票、管理的权力,并发行联票。
当地政府的一些部门与官员,显示了其作为利益主体的一面。比如与少林寺一桥之隔的十方禅院本是少林寺招待十方居士的所在,上世纪50年代塌垮,90年代由登封县商业局与郑州市盐业公司在少林寺的土地上重建之后,却成立了郑州少林旅游公司,由当时的登封县商业局局长李松乾担任总经理。
按照当时的协议,郑州少林旅游公司经营40年后,要由少林寺收回。但2003年少林寺地区进行大规模拆迁时,十方禅院却奇怪地转售给了私人,由几个当地领导占为私有。
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少林寺这样的宗教机构被允许注册与持有商标,实业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商标并转让回少林寺。目前,除香港外,其他国家与地区,包括台湾地区在内,少林寺商标都存在被抢注或使用的情况。仅日本的“少林拳法联盟”,在日本就注册了272项与少林或少林寺相关的商标,并在其他28个国家与地区进行了相关的连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