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为及时、有效地解决该笔欠款,同时维护甲方后期可能存在的业务关系,我司通过电话催收结合实地调查的方式与乙方进行了实质性接触。
通过与乙方的接触,证实了我司的最初判断。乙方主观故意拖欠意识非常强烈,催收过程中乙方不否认该笔欠款,但始终以资金困难,经营不善等种种理由回避欠款支付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司先后从乙方所在工商部门、办公场所等环节入手,通过正面和侧面渠道了解到:
(1) 乙方目前业务仍继续开展,客户群相对稳定,长期客户有上海××电器有限公司、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等;
(2) A公司主要从事头盔、帽子内的塑料海绵、泡沫板的生产,并正常开展经营;
(3) 乙方和A公司实际上属于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经营模式,相同的经营范围内使用哪个公司名称将根据业务的具体需要操作。随意性相对较大;
(4) 上述两家公司法人都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并正常申报年检。
我司根据以上信息对乙方提出的理由给予明确反驳,并明确告知乙方拖欠欠款给企业在声誉上带来的影响,以及如果后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乙方将面临的被动局面。经过阶段性工作开展,乙方态度开始由最初的消极抵触状态转变为接受并同意实际性操作的积极态度。
与此同时,我司积极与甲方沟通,对可能与乙方有密切关联关系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防范,对其工作权限进行相应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