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的文化内涵中,信用仅限于个人道德范畴,而没有形成一种以法律为约束的信用行为,失信者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人们基本上不关心、不知道自身信用状况,对信用也未引起足够重视。这对个人征信建设产生诸多不利影响,造成整个社会信用意识弱化。
从目前的个人信息系统运用状况来看,缺乏真实性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借款人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很难了解信用真实性;另一方面,借款人可能通过伪造个人信用资料提供银行所需的贷款资料,来获取银行贷款。由于个人贷款基本属于中长期信贷,期限比较长,而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个人信用缺乏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特别是收入水平出现较大波动,银行很难判断,将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内。
从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看,缺乏准确性。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主要采集在各商业银行有贷款、信用卡的个人银行信用信息,信息采集面窄。而其他信用数据信息难以收集,包括房管、税务、政法等部门,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各部门之间数据资源难以共享,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利于形成全面、真实的信息资源。
对于目前个人征信存在的问题,应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工作,使个人征信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们在思想观念上、信用意识上都有较大的转变。改变人们的传统信用观念,让个体协会、经济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真正认识到支持个人征信工作能方便个人办理信贷业务、信用卡等,从而加快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
从实际工作来说,在个人信息的征集上,要规范、完善个人信用报告。应该扩大个人征信的采集范围,整合有关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可先从房地产部门登记查询系统和个人纳税情况查询系统方面入手,使商业银行能够了解该客户房地产登记、过户、抵押等信息,了解个人偿债能力情况,既帮助商业银行防范风险,又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促进社会信用良性循环。其次,要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要不断增加个人信用报告内容,提高效率和监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