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姚先生最近有些不顺,原本一直用得好好的信用卡突然被冻结,而且正在申请的另两张信用卡又被银行拒绝。仔细一查才发现,他的个人信用纪录中有好几条不良纪录。
“为了让银行把我从黑名单上消除,我已经四处奔走了好几个月,可是现在还是背着黑锅。”姚先生一脸无奈地向记者吐露着烦恼。4个月前的一天,姚先生在商场刷卡时突然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冻结了。这让他很纳闷,“我从来都是按时还钱,怎么可能会被冻结呢?
第二天一早,姚先生赶到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卡被冻结是因为有3次没有按时还款的纪录,这些纪录已经被上报到了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中心。但是,让姚先生疑惑不解的是,他从来都是按时还款还留有还款凭条,怎么会有不按时还款的纪录呢?而且,在银行宣称其没有按时还款的3个月中,他也没有收到过银行任何警告。
姚先生找到银行的朋友一打听才知道,因为有不良纪录,所以银行都不会给他授信,也就是说姚先生现在不可能申请到信用卡、房贷、车贷。为此,姚先生找到那家银行,银行倒是痛快地承认了问题。但是,不良纪录的撤销却并不容易,首先要给央行的个人征信中心上报信息异议报告,经过审核后才能撤销。对此,有人形象地形容,信用档案就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一旦这个“身份证”有问题,日常的经济活动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个人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目前,信用报告的应用正向求职、租房等更多的领域拓展,正逐渐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的经济活动中。
而某银行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个人信用档案是通过整理各家银行提交的客户资料而形成,并不通知本人。换言之,这个征信系统只从银行、电信等单位采集资料,而不会去核实这个人为何不按时缴费,而银行等部门什么时候把客户记录在案,也不会提醒本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认为,即使银行在管理上没有瑕疵,考虑到现代社会中人的事务繁多、变动频繁的特点,银行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履行发卡后的管理和善意确认等附随义务。比如,在将不良记录提供给征信系统前,应该建立善意确认制度,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持卡人,给持卡人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