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银行的此举尚待法律上的商搉,而银行业人士则表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的成本,就能防范金融危险。
消费信贷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借了不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的是故意不还,涉及到个人信用问题,主要表现在骗贷上。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和按揭担保公司合作,间接面对用户发放贷款的间隙,采取伪造、提供虚假资料手段,骗取银行资金。银行片面依靠担保公司,使贷前调查流于形式。银保合作协议中,通常规定由担保公司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向银行提供调查资料併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基于上述协议,银行往往对信贷风险认识不足,放贷前,疏于核实担保公司提供的调查情况及材料。而实际上,担保公司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则是基于双方协议中所签署的条件:银行对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不难看出,协议规定银行、担保公司都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结果适得其反,双方都存在等、靠想法,致使贷前审查产生"真空",恰恰迎合了不法分子投机钻营之所需。
二是房价过高,家庭负担太重,无力还款。现在房价严重脱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些城市的家庭债务承担率也处于非常高的水平。根据各地公佈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平均房价,按照三口之家80平米一套住房的标准计算,平均20年按揭,大部分贷款买房的家庭债务承担率在50%左右,远远超过美国2003年18%的平均水平。2004年以来,国家采取的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的宏观调控措施初见成效,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地产贷款增幅减缓,但房屋价格与土地价格持续上涨。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各个环节所需资金有相当部分来自银行,如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施工企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房地产的市场风险极易转变为银行的信贷风险,这种潜在的风险对经济的健康运行是致命的。
以上只是几个主要问题,还有很多因素,反映出我国消费信贷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加强信贷消费立法,从法律上消除信贷消费的障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采用适度的方式,比如通过共享欠贷人信用信息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是可以理解的,但黑名单行动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针对我国目前信贷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上得以根本解决,就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下列一些主要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