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家层次形成了有法律保障的个人信用制度,为金融监管奠定了有力的法律基础。美国法典第15部分含盖了商务和交易内容,包括消费者信用保护内容,相应的法案和修正案包括十一个:
(1)《公平信用报告法案》将监管范围延伸到信用报告行业以保证对消费者信息公平、及时和准确使用;银行和其他信息提供者要及时对消费者的问题作出反映;信用局要及时注销过时信息,尽力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将信息一年免费披露一次给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有合法理由;一旦拒绝提供贷款,贷款行必须向提供借款人信用报告的机构通知。
(2)2003年的《公平准确的信用交易法案》,这个法案是对公平信用报告法案的扩充,要求每年给消费者免费提供一份信用报告。保护消费者身份被盗而影响信用记录等问题。
(3)《信用机会平等法案》,对潜在的借款者不能因种族、性别、宗教、年龄、国籍、婚姻状况影响个人信用。
(4)《公平债务采集实施法案》,禁止诈骗或第三方采集消费者负债的滥用行为。
(5)《信用维护机构法案》,针对90年代兴起的信用维护行业,要求信用局维护企业向潜在顾客披露具体细节。
(7)《诚实借款法案》,要求信用机构在消费者签定借款合同前披露所有金融收费,规定借款者有三天撤消贷款的权利,规定了信用机构贷款广告宣传的条款。
(8)《诚实信用入帐法案》对《诚实借款法案》进行修改,进一步地管理信用卡公司有关账单处理方法的行为,当消费者怀疑帐单错误时给予保护,并要求信用机构推迟支付、获得客户书面申诉。
(9)《住房抵押贷款保护法案》是对《诚实借款法案》管理住房权益贷款、要求一定信息披露、加强有关限制的修正,是对美国法典有关分散内容的整理。
(10)《住房所有权和权益保护法案》是对《诚实借款法案》修正,对损人利己的抬高价格行为进行管理,要求信息披露和禁止权益剥夺以及其他误导高成本按揭的行为。
(11)《消费者租赁法案》也是对《诚实借款法案》的修正,要求披露租赁成本和项目,对违约罚金数额进行规定。以上法案有的多次修订,有的法案相互补充,互为支持。这些法案要求信用局真实采集信息,对个人客户要公平,不得以此信用报告、分数歧视公民。美国各个州法律不同,对此也有不同规定,如有六个州规定,信用报告和评分报告免费使用,有的州限制使用个人信用评分,以争取选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