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7、其他限制。
最近连云港出台了《连云港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表示:一旦进入交通失信人员黑名单,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不仅面临交警罚款、扣分等处罚,升学、择业、信贷、评优评先等一系列社会活动都不能正常进行。
针对去年出台的《江苏省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及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今年江苏省物价局制定了相关细则,如果企业有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影响贷款、投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