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某某无诚信,这是一种什么指控?无诚信,这自然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不伤人,不犯法。但也是一种很严重的指控,用口语、俗话讲,就是说某某喜欢骗人。不利舆论必然随之,朋友不跟他玩了,生意人也不找他做生意,甚至父母妻子也要指责他。所以,被指为“不诚信”,虽然附着其上的道德评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也是一种相当艰难的处境。
事实上,对于那些不犯法的人来说,道德指控甚至比司法指控还要严重。检察官指控你犯罪了,只要你自身清白,你大可以泰然处之,让律师帮你洗脱罪名。但如果有人说你不诚信,并没有审判、辩护的程序,指控马上就生效了,产生社会影响了。所以对于道德上的指控,每个人都倾向于立即辩白,要别人拿出证据,否则不依不饶。
现在,媒体公开指责“听证会造假”,断言“政府无诚信”,却没有政府出来喊冤,出来自我辩白,或者接受批评并公开道歉。人们常说,石头丢进水里还有响声。而媒体是最有“蛊惑性”的,它说谁无诚信,足以毁掉一个人“干事业”的社会环境,谁都不能对此无动于衷。也许可以说,政府没有人格,所以对于道德指控无所谓。
任尔东南西北风,政府什么都不说,这也许是一种公关策略。套用但丁的名言就是,闭自己的嘴,让别人说去吧。舆论指责越多,越要坚定地闭嘴,我就这个样儿了,你又能怎么样?
在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主持人不给唯一对涨价持反对意见的退休职工刘天晓以发言机会,刘天晓怒掷矿泉水瓶以表示抗议。事后,有关部门出来说,哈尔滨听证会存在“行政瑕疵”。在代表性上造假,就这样一变而为“瑕疵”。虽然常言“白玉无瑕”,但现实中白玉难免有瑕,照此逻辑,造假也就在所难免,只好敬请包涵。
对于政府无诚信,有人批评它有害于“社会民主”,这实在是上升到了一个本来没有的高度,说穿了,它是一个道德问题。但道德决非“无物”,对于政府来说,它是一个基础,制约着治理的效力、稳定和效率。所谓法治、民主,都有道德伦理基础。就中国传统政治而言,道德也是核心问题,儒家强调从政者先有修身、齐家的功夫,再有治国平天下的资格。政府不是人,是一种法人,但也要修身。诚信既是私德,也是公德,政府必须讲诚信,否则就拿不到治理的资格。
这些年,政府自己大力倡导诚信,在忙着建立制度,如建设“诚信银川”、“诚信哈尔滨”。各地政府已经看到,不讲诚信,会影响经济发展。但如果政府自己无诚信,一副我就这样的表情,如何能够劝服民众和企业讲诚信?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了。如果你装模作样,你的治理对象也会装模作样,所谓社会诚信如何建立起来?
中国人最讲面子,而道德,是世界上一切政府的面子,不讲不行。祖先讲,外国人讲,如果我们现在决定不讲了,这怎么也说不过去。
回到诚信与“社会民主”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可以建立起某种联系。学者俞可平先生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把政府置于公共空间中,将其所作所为置于公众评议的焦点上,到那时候,面子很重要,诚不诚信攸关政治生命。从这种意义上说,民主是诚信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