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对账单,我一般会按单还款。但是有次消费了513元,自己还了500元,却被银行按513元的欠费收取了利息,想起来就觉得冤。”在北京某高校工作的周老师说,之后他也不管什么“最低还款额”什么的了,索性申请了关联账户自动还款,由银行方面直接从账户扣钱。
“申请信用卡时,银行不是根据我的情况评估确定了我的信用额度吗,怎么会有‘超限费’一说?”消费者王女士对此很是不解,她认为如果刷卡消费超出了信用的额度,按照信用卡章程,用户应该没有继续用卡的权利了,因此不可能会出现所谓的“超限费”。
对信用卡收费不知情的并非仅限于消费者,在北京亚运村某银行支行网点,银行大堂经理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只说出了年费等5种收费项目。记者登录该银行网站却发现,其发行的信用卡收费项目竟达18项之多。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只宣传有多少天的免息期,并称刷3次就免年费,对其他费用只字未提。”刚刚在广东发展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的钟小姐认为,银行未告知就收费就是消费陷阱。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信用卡业务主要有三部分收入来源,发卡费、手续费和透支利息收入。尽管收费不一,但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将信用卡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据记者调查,目前国内信用卡的收费项目大多在10至18项之间,主要包括年费、挂失费、循环信用利息、滞纳金、调阅签购单手续费、重制密码函手续费、预借现金手续费、损坏换卡手续费、补制对账单手续费、超限费、溢缴卡款领回手续费、外汇兑换手续费等等。
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用卡收费是依据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来收取的,银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和资源,消费者就应该缴费。国外银行一般采用的也是收费方式。银行在用户使用手册上已经告知了收费项目和标准,消费者就应该按照商业合同来缴纳费用。
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香莲并不认同,她认为虽然收费是种商业行为,但银行应在办卡时就向消费者明示各项收费,而不是在办理了信用卡之后在使用手册上告知。
我爱卡网站行业顾问闫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与国外的信用卡在收费项目上差别不大。消费者应关注的重要费率有:年费、挂失手续费、补发新卡工本费、异地取现或转账手续费、超限费和滞纳金等。
闫先生认为,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时应对信用卡的各项收费项目有所了解,在收到信用卡时银行都会有卡片使用手册一起邮寄给持卡人,“建议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认真阅读领用合约,收到信用卡后一定要认真阅读使用手册。”
闫先生认为,如果确实存在持卡人无过失而银行多收或扣款的情况出现,持卡人可以拨打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沟通、投诉,必要时可以要求调阅签购单、调银行客服电话录音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