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副局长何昭朗介绍,面对深圳假币犯罪日益猖獗势头,深圳警方联合深圳金融机构,依据国家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出台打击假币犯罪具体法律指引意见,对涉及假币案件不论数量多少一律立案查处。
其中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者,总面额在4000元以下者、伪造人民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者,将由警方处15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使用4000元以上、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将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者,4000元将是一个临界点,总面额在4000元以下,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处15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以上者追究刑责,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将实行数罪并罚。
何昭朗指出,今年1月20日,深圳警方开展代号“09行动”的“三假一非”(假币、假发票、假银行卡,地下钱庄非法经营)专项打击行动,警方对假币多次出现的商铺或其他场所,各派出所要与商家签订拒绝使用假币责任状,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或通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恶意持有、使用假币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一律给予行政拘留。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已就假币收缴处理办法、建立假币分析研判以及快速鉴定通道作出联动应对。
该指引出台之前,警方对于假币使用者犯罪界定存在一定困难,指引出台后将有利于各警种的快速抓获和定性,截至目前,深圳警方共抓获涉及假币犯罪嫌疑人超过30人,缴获假人民币成品、半成品一大批。
◆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者,总面额在4000元以下者、伪造人民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者,将由警方处15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使用假币4000元以上、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将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超过4000元以上则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将实行数罪并罚。(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