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背书。汇票到期前,由会计部门在汇票背面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和授权的经办人员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委托收款银行全称。
②复印,为了有效证实票据权利,必须在发出托收前将已做成背书的票据进行复印,按发出托收日由专人妥善保管。
③编制委托收款凭证,根据已背书,复印的票据编制委托收款凭证。
④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栏内应填写承兑行名称,账号或地址。
⑤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做成托收卡片,原贴现凭证第五联做附件,卡片专夹保管,第三,四,五联随票据邮寄。
(2)复核。对委托收款凭证各要素与所附票据进行全面复核,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与所附原贴现凭证第五联必须配对相符。托收卡片笔数,金额与表外应托收款项科目贷方凭证金额相符。
(3)签章。在委托收款第三联凭证上加盖结算专用章。
(4)填写EMS快递信封。
①信封封面,寄信单位地址,单位全称,邮编,联系电话;收件人即承兑行地址,全称(如:xx省xx市xx路xx行会计科,县城及以下不作要求)。
③装入信封前审核。委托收款凭证上的承兑行与信封收件人必须为同一人;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上加盖专用章,票据笔数与信封笔数一致;经审核无误后将票据装入信封。轧计信封上笔数与【凭证笔数相符,并按日建立笔数统计登记簿。
(6)与邮局交接。会计部门专人与邮局收件人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次日,邮局返回信件回单,要当面逐张清点份数,查看是否有邮局印章,并与隔日交接的登记簿记载的份数核对一致,专人专夹保管,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