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企业申请。出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申请承兑时,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镇具《银行承兑申请书》,具体说明申请承兑金额、款项用途、承兑期限。资金来源与担保方式等。
第六步,银行承兑及收取手续费。承兑银行与出票人订立“银行承兑协议”,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和协议书编号、承兑日期,盖上印章,然后,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对汇票的记载内容和使用对象及承兑协议进行复查,经复审无误后,将第二联汇票和承兑协议一份退还给出票人,留下第一联汇票卡片备查,并同时向出票人按汇票票面金额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
第八步,监督交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汇票到期之前,要按照承兑协议的规定,按时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备银行到期支付。
第九步,委托收款。收款人或持票人对异地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若干日内,提前委托其开户行办理收款。在第二联汇票背面的“被背书人背书”栏处写上“委托收款”字样,并加盖印章,同时填制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内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作为收款凭据连同第二联汇票一并交给其开户行。
第十步,银行清算。收款人开户行收受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经审查无误,在各联委托收款凭证上加盖“承兑汇票”戳记,按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手续去办理与付款人开户行的款项清算等事项。
第十一步,到期付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时,经审核无误,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按照以下的情况办理:
(1)付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款项支付的,按照委托收款的处理手续给予划款。
(2)出票人存款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承兑银行应凭票无条件付款,将票款转入该出票人逾期贷款账户,并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第十二步,办理收账。不论是同城票据交换还是办理委托收款,收款人开户行均应按规定及时把收妥的款项,贷记入收款人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