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的着重点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条款等。
1、审查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因此,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等。
2、审查合同的履行和中止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62条,应对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加以审查。另外,还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3、审查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条款。《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当然解除方负有告知义务。
4、审查合同中关于特别权利的约定条款。《合同法》分则中的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就要求对合同进行审查时要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