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浙江五星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县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办公室投诉称:宁夏银川一经销商以低于20元的价格销售其具有专利权的办公椅,经调查,该款办公椅由县内一家企业生产,该款办公椅侵犯了五星家具三项专利。
受理后,县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办公室立即组织调查,发现被投诉企业于2012年7月从市场购得该办公椅,委托他人开发模具,2012年底完成模具开发,2013年4月开始生产并在国内销售,截至目前共销售600余只,库存成品100余只,半成品1000余只,其产品整体外观、靠背、扶手与投诉方产品一致。“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县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被投诉方认同侵权行为的事实,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非主观故意,投诉方认可被投诉方非主观故意侵权。
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投诉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承诺不再生产同类产品;库存成品由被投诉方在两个月内售完;在转椅市场店面内陈列的样品立即下架;库存半成品通过双方协商价格后由投诉方收购;模具在该办公室监督下由被投诉方销毁。
“没有想到这起专利侵权纠纷能够这么简单快速的调解完成,产品定价权得到了保障。”五星家具负责人十分高兴。
据县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县有些企业也发生过此类侵权事件,但往往考虑到通过法律程序打官司比较慢,往往耗时数月甚至一两年,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因此不了了之,而此次办公室通过快速专业调解,在和谐氛围中及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