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用化合物,包括通过化学或生物合成、或者通过分离手段从动植物中或其他原料中分离得到的新化合物,而且具有至少一种医药用途。
2、药物组合物,包括:A.含有一种新化合物和可药用载体的组合物;B.含有一种药用新化合物和一种或多种已知的药用化合物的组合物;C.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已知药用化合物的组合物,该组合物必须是新的,且有药效学比较数据证明该药物组合物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具有明显的协同作用;D.新的中药复方产品,且有药效学数据证明其具有良好的效果;E.通过加减或替换改进的已知中药复方产品,且有比较数据证明该改进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效果。
3、新的活性提取物,是指从动植物源或其他原料中通过溶剂提取得到的具有生物活性的混合物,特别是从中药单方或复方中提取得到的活性混合物;如果此类活性混合物的有效成分不能有化学结构和含量表征时,可用其制备方法进行限定,只要该制备方法是新的,且有实验比较数据证明该活性提取物比未提取的原料药具有更好的疗效或更小的毒性或剂量、更方便的施用等优点即可获取专利权。
4、新的药物制剂或剂型,包括:A.含有已知药物化合物或已知药物组合物的新制剂或剂型;B.已知中药组方或中成药的新制剂或新剂型;只要所述制剂或剂型是新的,而且有比较数据证明该新制剂或剂型带来了明显的有益效果,如提高了疗效或降低了毒性或剂量等即可获得专利权。
5、新晶型,包括:A.新化合物的晶型;B.已知化合物的新晶型;必须有数据,特别是该结晶的X-射线衍射图谱、熔点等数据,证明该新晶型存在且稳定,并具有明显有益的理化性质和有益的制药用途即可获得专利权。
6、新的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包括:A.新化合物的水合物或溶剂化物;B.已知化合物的新的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必须有数据,例如光谱、晶型和熔点等数据,证明该新的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存在且稳定,并具有明显有益的理化性质和有益的用途方可获得专利权。
7、生物药物:例如有药学活性的新的蛋白质、多肽、核苷酸、基因片段、单克隆抗体、疫苗、能生产药物的微生物、基因治疗使用的载体和含有载体的宿主细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