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能够获得较长的保护时间,但授权标准较高,程序耗时较长。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较短,但是授权标准较低,程序耗时较短。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授权标准较低,程序耗时较短,其保护期限在2020年最新修订的专利法中被修改为15年。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