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利前,发明人应进行专利与非专利文献检索,确定拟申请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发明人根据文献检索结果与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编写专利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同时填写《理化所专利申请表》。
(三)发明人将编写完的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的电子版,与《申请表》一起交业务处。
(四)业务处对发明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审后,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代理申请。
(五)专利代理人根据申请案说明书初稿,撰写正式申请文件。期间,专利代理人有权向发明人了解与申请案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申请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六)所有申请文件经发明人确认后,专利代理人将按专利局规定的格式完成填写、打印、复制等,然后正式向专利局递交申请。
(七)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专利局将予以受理,确定申请日、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八)业务处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为该专利申请建档立案,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九)业务处将在所内网上办公系统中披露相关受理信息,同时为研究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为研究组查询、复印该专利申请其他相关文件提供方便。
(十)专利局对受理的专利申请进行初审,认为合格,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即行公开;认为不合格,通知补正,补正合格,予以公开,不合格,驳回该申请。
(十一)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将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对专利申请进行实审,并做出授权决定或审查意见通知书。
(十二)业务处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及时通知发明人,配合专利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答复。
(十三)业务处在收到专利局的授权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缴纳各种费用。
(十四)专利局收到缴纳的各种登记费用后,对此专利予以授权登记和公告,并发给专利证书。
(十五)业务处收到证书后,将在办公网上予以公布,发明人见到此信息后,可到业务处领取证书复印件。所有原件由业务处留存。
(十六)每年初,业务处集中征集授权3年以上专利的处理意见,对于发明人建议放弃的专利,征得所长同意后,予以放弃,其他专利及时交纳年费,维护专利权的存续。
(十七)每年3月,对上一年授权专利的发明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