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行专利法所规定的涉及专利的不法行为共有三种类型: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其中规定了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有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但该条关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规定仍属“空白罪状”。
参照专利法规,国务院200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由于该规定属于穷尽性规定,因此,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就是上述四种行为或其行为组合。为便于理解,总结成一点就是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使用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的专利号或者伪造、变造其专利文书的行为。
由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四种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或其行为组合,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假冒专利罪。为了进一步分析假冒专利罪,还有必要先弄清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可见,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实施专利,依照专利法第十一条,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来说,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来说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施行为的客体是否属于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还要依照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来确定,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何依据该条来确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许多理论和原则,在此由于本文主题原因,不再展开讨论。
简要理解,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对象产品或该产品的生产方法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即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同时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并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