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解释:无论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科学技术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而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虽然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发明创造的活动,但是科学技术成果的取得不但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发明创造人花费大量精力和资金开发出来的科学技术成果可以被任何人随意使用,那么也就会打击发明创造人进行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而如果实行专利制度,发明创造人可以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享有排它性的权利,使发明创造人对自己的科研成果拥有非常重要的经济利益,它也就会起到鼓励科研人员进行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从而可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明创造人在取得一定和科研成果后,可以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等多种形式将专利技术让他人有偿使用,它也促进了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当然,专利法以上作用的发挥,也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发明中必须包括创新,也就是说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应当是前所未有的,并且有一定的进步或者难度。二是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技术是在利用自然规律或者现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或者生产技能以及相应的生产工具、物资设备等,所以说,不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的不能称为发明。三是发明应当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它能够实施且有一定的效果,还应当具有重复性。
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构造的结合所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多是一些简单技术,它的市场寿命往往非常短暂。实用新型与发明相比,虽然也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它对创造性的要求要比发明低。由此也就决定了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简单、快捷。
所谓外观设计,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要以产品为基础,离开了具体的产品也就不会存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作为要素,它是用来追求美感的,并不追求实用的目的;实用新型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解释:这是我国专利法关于国家机关对专利进行管理权限的规定。专利权虽然也是一种民事权利,但它与其它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专利权人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申请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批;而且,所有权人可以在事实上对自己所有的物进行排它性占有,对专利权人来说,他只能对专利权进行法律上排它性使用而不能在事实上在专利权进行排它性使用,对于他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而在事实上使用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国家机关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制止。专利权需要国家机关的管理,也就有必要对国家机关对专利权的管理权限进行分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后,不但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权利,而且它也会影响社会上其他的权利。因为专利权是一种排它性的权利,一旦申请人获得了专利权,他人在使用该专利时必须取得专利权的允许。所以,对授予专利权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和限制,只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才有权授予申请人专利权。至于专利权的管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利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适应的管理。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解释:技术的公开是专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是在哪个国家,依法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都是必须公开的。各国专利法都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清楚、完整地公开其申请专利的全部细节,否则该申请将因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将专利的全部技术细节公开之后,从事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须开发某个技术项目之前,可以通过专利文献了解到全世界范围在该技术领域的最新动向,从而使用权技术开发工作可以从一个较高的立足点进行,避免重复开发,也避免了社会财富的浪费。但是,由于某些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而需要保密,如果申请人也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公开其技术全部细节,可能会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做出决定。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解释:权利的产生必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在赋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时,应当考虑到法律体系本身的协调性,不能对违背法律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如果发明创造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又对其授予了专利,那么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实施专利的行为必然导致违犯其它法律的违法行为。因此,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
有些发明创造虽然并不违背国家法律,但是,如果它违反了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社会公德,在有些国家也称为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但是因为在立法时不可能预见到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所以设立善良风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至于社会公德的详细内容,各国法律有不同的理解。在外国不是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也许在中国就是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比如对赌博工具的发明创造,因此,关于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在中国是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