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附图应能清楚地体现发明点所在,为此可能需要多种视图、剖视图以详细描述本发明的结构特征。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附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同一幅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清楚显示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时可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
附图应符合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图中一般不应出现文字和尺寸,可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各部件,如涉及电路,应给出电路方框图和具体的电路图,电路图中可以标注元器件符号。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流程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
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用图1、图2等表示,并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