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库。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我认为,既然主张实行注册制与非注册制并存的保护机制,那么对于核准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可以定为自申请之日起5年,可以续展4次,每次5年。这样既可以适应那些仅需要对外观设计进行短期保护的权利人的需要,又可以满足那些要求长期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大企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