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必须申请国际专利,否则可能被别人在国外申请专利。
中国单位和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中国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以下三个要求:第一,首先应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指定中国;第二,应当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第三,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只能向我国申请保密专利。
向国外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种是巴黎公约,即逐个向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申请;另外一种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申请人依据外国专利法按照巴黎公约作出的专门规定,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的途径。
采用此途径的不足之处是必须在12个月内分别办理各国不同的申请手续、完成申请文件的各种语言文本的翻译工作、选择和聘请中国以及其他各国的律师,时间紧促,工作量巨大。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的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下的一个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专利保护的国际性条约。申请人只要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该条约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