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
申请人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满足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公开文献,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作出意见。
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由愿意提供补充检索且未参与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执行,查找进行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经申请人要求,国际公布后(通常是在对原申请做出修改的情况下),由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附加的专利性分析。
PCT程序完成之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