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这条在先申请原则可以视为对审查期间技术公开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只要你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了,先拿到申请号,别人就再也无法用同样的东西来获得专利授权了。
同时,根据专利审查制度流程来说,专利申请是先公开后实质审查。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在这期间,按照专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要承担保密义务的,社会公众无法获知具体内容。等到18个月之后,也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后,才会进入实审程序。
只有等到进入实质审查后,实质审查员才会细看这些技术内容,并进行检索,决定是否授权。而这时,专利申请文本已向社会公开,其文本内所有的内容在相关专利检索网站上都可以被查到或下载。岂不说实质审查员本身有保密责任,即使想要盗用技术内容进行申请,也同样会因为在先申请原则而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