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阿德福韦酯最早由美国吉尔利德科学公司研发,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优于之前的抗乙肝病毒一线药物——拉米夫定。由于我国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人数约1.3亿,抗乙肝药物在我国的市场空间很大,针对阿德福韦酯的跟进研发以及专利申请很多。
目前,涉及阿德福韦酯的中国专利申请达31件,在这些申请中,最受关注、申请最多的主题就是阿德福韦酯的晶体。正x药业和xx药物研究院最早开发出阿德福韦酯新晶体并获得专利保护,二者分别生产的“名正”与“代丁”为我国自主研发的阿德福韦酯药品,与进口药相比在疗效、市场覆盖率等方面相差无几。双方各持一件晶体专利,自2006年起就一直存在侵权纠纷。专利复审委经审查作出第138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xx药物研究院拥有的第02148744.8号专利有效。决定作出后,双方很快达成和解。
本案中,专利复审委首先从技术角度对于晶体的表征进行探讨,分析了晶体表征中常用的方式、表征数值与谱图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判断所要求保护的晶体是否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其次,明晰了晶体发明新颖性判断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其所反映出的审查标准将会对晶体专利申请的审查产生影响。此外,专利复审委公开、公正、及时处理该无效请求,维护了市场秩序;对于国内制药企业来说,通过专利无效程序也能够对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文件的撰写等有更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