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的减缓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模板如下:
专利中请或专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XX 申请日XX年XX月XX日
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申请人为个人,请求费用减缓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年收入状况)
申请人为公司:本公司处于亏损中,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费用减缓。
1、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亏损情况的证明
2、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非企业单位经济困难的证明
1、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3、应当写明请求减缓的理由。个人请求费用减缓的,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年收入情况,两个 以上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交有关证明的,不予减缓费用。
4、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为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 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费用减缓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
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为复审费和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
6、费用减缓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办处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将同意减缓的比例通知申请人。未被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