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这样做,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商业银行,其目标是赢利,如何减少风险,增加获利空间,是管理人员的本份所在。
然而,我们却有很多的非常好的专利技术得不到转化。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一个中心环节。
要实现这些目标,光研究出许许多多的专利技术还不行,必须将这些专利技术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让这些专利技术变成促进社会发展的真正手段。要使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需要转化资金,而在目前的条件下,银行的投资积极性不是很高,其他实体更不愿投资,当然,拓展专利转化筹渠道的重任就要落到政府身上了。
我们知道,有些服务是社会必须的,但是,因为其获利空间小或者说没有获利空间,或者说,一时人们还看不到其获利空间,所以极少有人愿意去做,自然人不会做,以获利为本性的企业更不会做,那么这种事情,就只有政府去做。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一,是解决一些市场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更何况,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是我们政府提出的一个目标,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却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应有之义。
应该说,我们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一些地方的知识产权局,已经在有意识地培育专利质押,而且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推动下,截至2007年10月底,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授信审批额度达到2.2亿元,发放贷款1.9亿元;
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自2006年9月份以来,共帮助14家企业从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资金达1300万元;天津知识产权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专利权质押担保银政合作框架协议》,一次就帮助某企业获得贷款1700万元。
但总的来说,我国的专利质押起步还较晚,规模还不大,银行积极性还不是很高。可以说,我们的专利质押业务还处在“襁褓”之中,还只是一个新生的婴儿。
但是,这个“新生婴儿”的茁壮成长,却关系到专利转化难这一社会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这一责任,认真分析专利质押业务还存在哪些不足,有针对性出台解决措施。
除了在法律法规这些制度基础设施的完善上加强力度外,还应在完善市场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引导等方面进行手段和方法上的创新,使金银机构对专利质押的态度由被动变主动,从犹豫变坚决,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专利质押,使专利质押的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专利质押稳健而快速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