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分赴北京、上海、辽宁、江苏、广东、四川等地,并委托天津、重庆、河北、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8省(市)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报告中说,近年来,我国专利工作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日趋完备,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专利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和发展,专利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不断得到加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专利法的实施,提升了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推动了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但是,专利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还不能适应“切实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的需要。主要表现为,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力度;专利技术的实施率还比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对专利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不够有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力度;知识产权人才短缺,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专利法的某些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
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将专利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执法检查中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等具体意见,建议在修改法律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