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商标法修改充分重视到了上述问题,用张司长的话来讲,“这是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包括上述问题在内,张司长归纳了商标领域存在的八大不正当现象,“我们的商标法修改主要就是针对这八种不正当现象展开的。”
其一,商标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声音还不能作为商标组成元素。
其二,很多申请注册商标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抢占商标的资源。比如,奥运会开过后,很多奥运冠军的名字被注册成商标。
其三,明知某一商标存在已为他人使用,还去抢注这一商标。
其四,为不正当竞争目的提出商标注册异议,将整个商标注册过程拉得很长。
其五,为了认定驰名商标不惜制造案件,以获得国家机关“背书”,因为驰名商标都是在案件当中来认定的。
其六,在商标代理领域存在恶性竞争,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权益。
其八,权利人赢了官司却不能弥补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这一现象大量存在,说明了商标保护仍然不力。
张司长说,商标的重要利益日益为社会所认识,但是商标秩序的规范制度还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