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定赔偿的结果是:在758件著作权侵权有效判例中,权利人经济损害赔偿诉求的平均金额为7.7万元,法院判赔的平均额为1.5万元。从各案件判赔支持度来看,有35.88%的案件支持度低于20%,31.13%的案件支持度在20%-40%之间,全部案件的平均支持度为31.1%。
在商标权侵权488件有效案例判决中,权利人经济损害赔偿诉求的平均金额为32.6万元,法院判赔的平均金额为6.2万元。从商标权侵权案件对于经济损害的判赔支持度来看,约50%的案件支持度低于20%,全部案件的平均支持度为34.81%。
“依据法定赔偿所确定的获赔额均值和判赔支持度均值一般都低于适用其他计算标准时的水平。”詹映说。
报告分析,这一方面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取证难度较大等因素有关,反映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举证技巧或举证意识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过度采用法定赔偿标准的倾向。
与维权结果受益甚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黄玉烨教授表示,诉讼时间过长,让权利人“耗不起”。以“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的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为例,“官司打了七年才有最终判决结果,迄今都快十年了,但最终判赔的5061.24万元原告还没有拿到。打官司打垮一个公司的事情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