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副院长张勉介绍说,天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图片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猛增。同时,影视作品、音像作品、卡拉OK经营者、网吧等侵权案件很多,使得著作权纠纷案件占比达到七成。
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高院还公布了2012年知识产权15件典型案例。周国平与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图书馆著作权纠纷案成为典型案例之一。
周国平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闲情的分量》一书的作者。被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周国平同意,将原告的涉案作品进行电子化后,收录于其制作的数据库软件中,并出售给被告天津市图书馆。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周国平为《闲情的分量》的著作权人。被告北大方正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制作并出售的图书数据库软件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该行为侵害了原告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天津市图书馆作为公益事业法人,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供读者阅览参考的机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一审法院判决:北大方正公司赔偿原告周国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50元。判决已经生效。
天津高院民三庭负责人表示,本案涉及到如何理解和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合理使用条款。天津市图书馆作为公益事业法人,其宗旨是传播知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原告是知名作家,亦肩负着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传承文化发展的职责。法院判决认定原告的涉案作品在天津市图书馆的电子图书馆中传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图书馆不承担删除涉案作品和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