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中院针对2011年以来审理涉网吧侵犯著作权和涉酒店侵犯商标权等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和市旅游饭店协会发出两份司法建议书,以通过规范网吧经营和酒店商铺出租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市场健康发展。
自2011年以来,三亚中院受理涉及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持续攀升,共受理该类型案件67宗,经实体审理认定网吧侵权比例达到91.7%。其原因在于网吧经营者对网吧经营活动相关的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经营中未经合法授权而随意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为此,三亚中院根据网吧侵权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网吧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减少侵权纠纷,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可定期检查网吧局域网,并形成预警机制,有效排查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影视、游戏软件等作品,规范网吧经营行为,促进网吧依法经营,减少侵权诉讼发生。三是协助网吧审核作品提供商的资质,确定具有经营资格的影视提供商的名册并予以公示,鼓励网吧采取签订书面合同形式,向有经营资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购买影视作品或游戏软件,降低经营风险。四是适时组建网吧行业协会,督促网吧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经常性地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同时代表网吧行业协商使用作品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维护网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亚中院在审理一批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时还发现,由于部分酒店商铺存在出售假冒国外知名品牌商品的情形,导致外国知名企业将出租商铺的酒店作为被告的商标侵权案件呈增长趋势,而且酒店在商铺招租、管理中存在不完善之处,容易陷入商标侵权诉讼,特向市旅游饭店协会发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对酒店商铺招租行为的指导和管理,敦促酒店方建立商标备案制的管理制度,必须要求承租方实行商标、品牌备案,同时对承租方经营品牌进行定期检查,有效排查承租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减少酒店方被诉的可能性。
二是督促酒店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促使酒店方严格审查承租方的入驻资格,要求酒店方与承租方在所签租赁合同、保护知识产权责任书、商户责任书等各种文件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采取各种措施区分酒店方与承租方的服务和商品,每天巡查各承租方的销售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三是饭店业协会在酒店方被控侵权后要求酒店方对承租方销售商品进行调查,责成承租方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指导被诉酒店方或承租方积极应诉,依法提供相关免除赔偿责任的证据,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工作,降低酒店方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