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团队告诉记者,美人榆维权过程中,得到了国家林业局、河北省林业局、石家庄中院等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大多数案件通过调解后达成了协议,先后有几十家企业补办了授权。
但维权之路并不轻松。几年下来,维权单位派出的调查取证人员达到120多人,取证地区涉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陕西等9个省份。劳务、取证、公证等各项花费已达300余万元。
“很多侵权单位根本就不理我们,有的是地方保护,即使找得到树,也找不到人。有的苗木是中间二道贩子倒卖的,很多还是做的一锤子买卖,企业做完几笔生意就注销了,取证很难。”于仁春说,还有涉嫌侵权单位反告他们敲诈的,遭对方辱骂、威胁也是常有的事。
据介绍,侵权企业或个人不办理授权的原因,一是知识产权意识弱;二是受利益驱使,侵权生产经营可省去授权费用,提高利润;三是个别人明知侵权,但存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
“维权之难首先是确定诉讼主体难。”据维权团队介绍,维权过程中发现,侵权主体的组织形式各不相同,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生产苗木过程中,侵权企业往往采取化整为零,通过委托农户种植的方式逃避责任;如起诉农户,他们会以“自繁自用”这一法律免责条款来应对你。在销售苗木过程中,以个人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往往会采用虚假或不规范的名字,来逃避追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普遍会选择一锤子买卖,做完一笔生意就注销的方式逃避追责。因此,准确确定侵权主体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难点和关键。诉讼主体错误就会被驳回起诉,直接加大了诉讼风险。
对侵权企业和个人取证困难使得维权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后来在专业法律人士建议下,维权团队根据采购方多将其种植于街道两旁用于绿化的实际情况,决定变起诉对象为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寻找维权突破口。
“北方许多大城市都有侵权现象,因为担心阻力大,我们不敢去告大城市园林部门,就选了长春市下辖一个县级市——九台市试一试。”于仁春说,他们的诉求在吉林省内一审、二审都被驳回,维权团队一度心灰意冷。
“如果就此认输了,侵权行为就更加难以遏制。”于仁春说,他们不放弃最后一丝希望,遂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最终推动案件再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