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稳步推进。为适应新形势,更好地落实平台计划,充分发挥各中心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心建设和发展,根据平台计划要求,决定建立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中心所在地省知识产权局按照要求,统一组织落实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每半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一次本省(区、市)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二)各中心每季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报送一次中心信息数据及活动情况(以下简称“信息数据”)报表,同时抄送所在地省局和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市局”)。
(三)各中心在日常工作和各类专题活动中,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如形成了专利转移转化、专利交易、专利融资合作等成功案例,或相关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可资借鉴的,可随时以专报信息形式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同时抄送所在地省市局。
报告(含报表)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阶段信息情况将汇编成册,必要时反馈各省市局和中心。各省局组织报告报送情况将作为衡量各地开展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报告报送工作做得好的省局,优先支持其承担与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相关项目的工作,优先考虑今后新推荐(申报)中心的考察认定。各中心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情况报送的及时性等将作为今后考核评价中心工作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我局委托中心承担项目工作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的重要参考。
二、报告内容
本次报告的正文主要是对中心被认定以来的概要总结,包括中心建设情况、挂牌运行及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计划规划以及意见建议等,要求2000字左右。此后报告的正文主要是定性、定量汇报中心进展情况,如计划执行情况、规划落实情况、计划规划修正情况、新工作新任务完成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和意见建议等。
附件1的报表为本次报告的附件报表,要求每个中心一份报表。附件2的报表将用作今后报告的附件报表和各中心报送信息数据的参考样表。从2009年第3季度起,各中心每季度要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报表一份,同时抄送所在地省市局。
三、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时间区段
本次报告信息数据统计的起始时间为各地第一个中心认定批复时间,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下次报告信息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今后,信息数据统计以半年为一个统计时间区段,依此类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局要切实组织好报告报表报送工作,既要落实好本局的报告报送工作,同时要督促本区域内各中心按季度完成报表报送和抄送工作。报告要求客观严谨,有的放矢。各中心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省局做好报告报送工作,按要求提交中心工作动态、总结、汇报等文字资料,并如实填写报表。报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受所在地省市局监督,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至少一年暂停其有经费支持的委托项目工作;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定该中心本年度年检考评不合格,直至撤消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资格认定。
(二)及时上报。报告是对中心工作的阶段总结,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的对策。各省局既要重视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也要重视中心的建设发展,要把及时完成报告报送工作作为推动本地中心工作发展的实事来抓。对于不配合报告报送工作或配合不积极造成报告严重延报的中心,以及不按季度报送报表的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直接判定该中心本年度年检考评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撤消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资格认定。中心在整改合格前或者被撤消资格认定后,不再承担任何有经费支持的委托项目或业务工作。
(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报告的,应同时抄送所在地省局。
(三)本次报告请于2009年7月15 日前报送,下次报告于2010年1月15 日前报送,今后以半年为一个报送周期。为便于汇编,请各地在报送报告的同时把报告电子件发送到我局专利管理司。
附件:1.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展示交易信息数据及活动情况年度报表
2.(年)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展示交易信息数据及活动情况季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