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挂深圳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副局级直属机构。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二)划入原深圳市版权局的版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下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研究本市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三)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专利申请资助及相关专项经费;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专利技术实施等计划;依法负责深圳地区专利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归口管理专利奖励;指导本市各级专利工作机构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四)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市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审核作品自愿登记。(五)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企业技术秘密等;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著作权侵权等行为与案件;调解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类纠纷。(六)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负责发布全市知识产权重大信息;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七)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八)协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九)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能,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内设4个处(室)(均为副处级),即:办公室、法务处、专利处、版权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起草综合文件,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档案、信访、提案(议案)、保密、人事劳资、接待等工作;负责相关资金统筹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发布全市知识产权重大信息。(二)法务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研究和制定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全市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负责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及政策法规,统筹协调对外知识产权事务;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处罚案件的行政听证工作,以及指导和协调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案件的处罚;负责处理知识产权各类纠纷的调解案件;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涉及专利、著作权、企业技术秘密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和技术判定;负责本市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工作;指导、监督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工作;监督各项知识产权专项费用、资金的使用,以及绩效的评估。(三)专利处。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全市专利实施、专利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管理专利申请专项资助经费,对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提供导向支持和跟踪服务;对特殊领域专利技术的强制实施予以支持与服务;指导、协调本市各级专利工作机构;指导、监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负责深圳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指导全市对涉及专利权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广告申请的审查出证;指导发明家协会工作;指导区专利管理工作;负责专利奖励工作。(四)版权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著作权鉴定和认证、作品登记等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本市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本市著作权社会团体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受理著作权侵权投诉,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日常案件;监督法定许可证使用作品的工作;开展版权行政管理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
四、人员编制核定市知识产权局机关总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工勤雇员编制3名;局领导职数3名,处室领导职数9名。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编制来源:原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有关专利工作的行政编制9名和附属编制3名、原市版权局的版权处相关岗位行政编制3名全部划入市知识产权局,附属编制划入后改为工勤雇员编制,另新增行政编制16名。
五、其他事项(一)撤销深圳市文化局加挂的深圳市版权局牌子。(二)撤销原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加挂的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三)原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管理的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划归市知识产权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