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原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二)增加的职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二)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三)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四)负责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五)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六)组织制定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应用工作;负责“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站”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七)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规范和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4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人事处)。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督查、信访、会务、接待、信息、档案、财务、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二)法制处。草拟法规草案;编制专利执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供涉及专利的案件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负责有关专利评估、质押、广告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及出证工作。(三)协调管理处。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协调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四)规划发展处。拟定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各地及企事业单位制定专利工作制度;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专利进出口中的专利管理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省知识产权局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助理巡视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9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5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